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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2013〕第1号,下称《目录(第一批)》)文件要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转移,现将我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自《目录(第一批)》公布之日(即2013年4月21日)起已停止实施“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2013年4月21日前该项目没有新受理及未办结的事项。
二、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二)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三)护士变更执业地点注册
(四)护士执业证书重新注册
(五)护士执业证书注销
根据《目录(第一批)》规定,该转移事项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省卫生厅已确定全省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工作由护理学会承接。由于我市没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与市编办联系后,确定待成立行业协会后再实施转移,转移前该事项仍由我局承担履行。
为确保“取消”和“转移”事项的顺利实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我局将密切跟进落实行业协会的成立及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转移工作,积极完成规定的任务。为实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台山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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