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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专科医院等部分机构诊疗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有关医疗机构暂停部分诊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6日24时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城区和农村卫生站、学校医务室等医疗机构暂停诊疗活动;民营和公立医院暂停眼耳鼻喉科、口腔科的一般诊疗活动,保留必要的急诊服务,但严禁使用口腔超声洁牙机等容易产生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的设备。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暂停相关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主动向患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包括张贴暂停营业通知)。
二、各城区和农村卫生站、学校医务室要继续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将由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5559812;
台山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5505279。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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