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卫生监督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根据《台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试行)》要求,我局对2019年9月份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表)。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一、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环北路 |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缓报传染病报告 |
综合医院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5一般裁量的规定 |
警告 |
刘建荣 |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东郊路津华苑6号楼1301房 |
刘建荣缓报传染病报告 |
个人 |
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59一般裁量的规定 |
警告 |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 |
台山市水步镇台鹤南路 |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缓报传染病报告 |
卫生院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25一般裁量的规定 |
警告 |
台山伍伟超外科诊所 |
台山市台城白石路17号104卡铺位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诊所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及《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40从轻裁量 |
警告 |
二、非法行医查处信息
非法行医人员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罗家伟 |
大江镇公益怡景新村第六幢C座104号 |
非医师行医 |
责令停止开展诊疗活动 |
三、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纳入依据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
无 |
|
|
|
|
|
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记分原因 |
记分分值 |
记分依据 |
台山伍伟超外科诊所 |
台山市台城白石路17号104卡铺位 |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2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
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 |
台山市水步镇台鹤南路 |
缓报传染病报告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 |
台山市第二人民院 |
台山市斗山镇斗山圩环北路 |
缓报传染病报告 |
6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 |
五、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台山市广海镇紫竹阁沐足休闲中心 |
台山市广 海镇海滨 北路3巷1 号1-1号、 3号楼 |
台山市广海镇紫竹阁沐足休闲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李杏桃、胡密群、胡菊红、夏芝云、胡喜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76条款从轻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台山市广海镇奥韵游泳场 |
台山市广海镇海波路73号之二 |
台山市广海镇奥韵游泳场从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30日在台山市广海镇海波路73号之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游泳场项目。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4条款裁量因素从轻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伍洪想 |
台山市台城沿河中路22号3号车房 |
伍洪想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4日在台山市台城沿河中路22号3号车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理发店项目。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64条款裁量因素从轻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台山市台城洪波发型设计中心 |
台山市台城沿河中路40号104号商铺 |
台山市台城洪波发型设计中心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谭洪波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76条款从轻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台山市台城美雅达理发店 |
台山市台城沿河中路7号8号商铺 |
台山市台城美雅达理发店未按照规定对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个人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标准(试行)》序号65条款的规定 |
警告 |
六、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类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机构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无 |
|||||
七、专项抽检类信息
单位名称/个人 |
单位地址 |
按照国家、省和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计划或方案内容要求 |
无 |
|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