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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保留的理由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部门 行政事项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1 场所房产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房屋管理部门或村委会     上级部门要求  
2 土地使用方面的证明材料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土局     上级部门要求  
3 规划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规划局     上级部门要求  
4 消防验收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设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3〕816号),文件中提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设置单位(人)出具消防和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消防部门     上级部门要求  
5 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设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3〕816号),文件中提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设置单位(人)出具消防和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环保部门     上级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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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江门市实施的证明事项目录(保留类)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保留的理由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部门 行政事项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1 场所房产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房屋管理部门或村委会     上级部门要求  
2 土地使用方面的证明材料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土局     上级部门要求  
3 规划建设方面的证明材料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二)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申请人资质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协议书、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建筑设计平面图等设置申请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规划局     上级部门要求  
4 消防验收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设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3〕816号),文件中提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设置单位(人)出具消防和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消防部门     上级部门要求  
5 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的设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3〕816号),文件中提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设置单位(人)出具消防和环保部门的相关验收证明。 卫生健康局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环保部门     上级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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