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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台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是市卫生监督所支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市卫生监督所支委将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主要由支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市卫生监督所支委对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支部委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支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支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理论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支部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支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推荐自学读物、落实学习会务、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意识形态工作(含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山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下功夫刻苦自学。自学内容、学习心得应记录在个人学习笔记本中。
五、学习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六、学习管理
(一)学习计划。党支部委员会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支委审定后施行。同时,根据党和国家以及省委、江门市委、台山市委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二)学习记录。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应使用专用记录本,集体学习记录本应当与单位会议记录本、“三会一课”记录本区分开,支部委员个人学习记录本应当与工作笔记本区分开。学习记录应包括时间、专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发言情况等基本要素,组织专题报告会的,还应当记录报告提纲。
(三)学时管理。集体学习研讨是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的主要学习形式,应当保证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次时间为半天以上,全年不少于4次。个人学习次数必须多于集体学习,不得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扩大)会议、组织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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