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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自6月22日起,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游泳场所持证亮证、卫生设施配备使用、泳池水质自检、消毒物资配备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目前已监督抽检游泳场所8间,现场检查情况显示:卫生管理方面,游泳场所基本能做到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能提供合格水质检测报告;防疫工作方面,售票处设有“粤康码”供客人扫码进场,能落实泳客体温检测,并配备消毒酒精与免洗洗手液供客人使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场所未能落实消毒浸脚池及强制淋浴装置的正常使用、游泳场所清洗消毒记录缺失等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指导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场所管理者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认真组织实施游泳场所监督抽检工作,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游泳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把好卫生质量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卫生健康的游泳环境。

       现时正值盛夏,游泳场所属于法定公共场所,人流密集且流动性较大,守护夏日清凉,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温馨提醒大家:

       如果您是一名泳客或家长,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健康,请自觉做到: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的情况不要进入游泳场所;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不要进入泳池,避免传染他人;进入场所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扫码进场。

       如果您是游泳场所经营者一方,需严格做到:1.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2.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3.对进入游泳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4.加强通风换气,严格落实场所内公共物品、地面和空气的清洁消毒工作;5.加强安全工作巡查,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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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守护夏日清凉 卫监在行动——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为规范我市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提高场所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自6月22日起,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游泳场所持证亮证、卫生设施配备使用、泳池水质自检、消毒物资配备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目前已监督抽检游泳场所8间,现场检查情况显示:卫生管理方面,游泳场所基本能做到持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能提供合格水质检测报告;防疫工作方面,售票处设有“粤康码”供客人扫码进场,能落实泳客体温检测,并配备消毒酒精与免洗洗手液供客人使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场所未能落实消毒浸脚池及强制淋浴装置的正常使用、游泳场所清洗消毒记录缺失等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指导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场所管理者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认真组织实施游泳场所监督抽检工作,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督促游泳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把好卫生质量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卫生健康的游泳环境。

       现时正值盛夏,游泳场所属于法定公共场所,人流密集且流动性较大,守护夏日清凉,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温馨提醒大家:

       如果您是一名泳客或家长,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健康,请自觉做到:出现感冒、咳嗽、发热的情况不要进入游泳场所;在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不要进入泳池,避免传染他人;进入场所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扫码进场。

       如果您是游泳场所经营者一方,需严格做到:1.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2.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3.对进入游泳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健康码;4.加强通风换气,严格落实场所内公共物品、地面和空气的清洁消毒工作;5.加强安全工作巡查,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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