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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李国安: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台社保退字﹝2024﹞91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李国安,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7221961****7210
住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城西北乐村2号****
银行账户:621728073400036****,开户银行名称:台山农商银行
参保人李国安 从2022年1月起,由我局按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调查你于2023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不符合条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2200元养老待遇退回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你将多领待遇退还我局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台山李国安养老金”):
账号:944000010002059515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0-5513825
联系地址:广东台山市台城街道德政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经办大厅57-61号窗 养老保险待遇股(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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