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某市社保中心在开展工伤定期待遇数据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何某疑似已去世。通过异地医疗机构协查确认,何某于2014年8月19日发生工伤,从2017年2月起按月领取工伤待遇,2019年3月20日去世。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某伪造其父亲何某就医病历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冒领何某定期工伤待遇,骗取待遇金额合计38.78万元。2023年6月12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款项38.78万元。

  法律规定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加大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属于每一位参保人,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应坚决抵制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切勿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您现在的位置 :
生成日期: 2024-11-01 发布机构: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保】伪造健在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真刑!

  某市社保中心在开展工伤定期待遇数据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何某疑似已去世。通过异地医疗机构协查确认,何某于2014年8月19日发生工伤,从2017年2月起按月领取工伤待遇,2019年3月20日去世。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某伪造其父亲何某就医病历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冒领何某定期工伤待遇,骗取待遇金额合计38.78万元。2023年6月12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款项38.78万元。

  法律规定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加大对工伤保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属于每一位参保人,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应坚决抵制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切勿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以身试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