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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机构: | 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251号)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困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财政资金申请工作,2020年6月16日,我市在市医保局召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医保、财政、社保、民政、卫健、残联、扶贫、退役军人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会议。
因疫情原因,今年我市困难居民免缴资金拨付相对较迟,会上明确了今年我市各部门向财政申请困难居民免缴资金的工作流程,资金到位时间,确保政策范围内我市全部困难居民能实现个人免缴。
截止6月30日,我市困难居民个人免缴资金合计4671万元,已全部划拨至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完成免缴工作。
来源: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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