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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能
  • 2024-01-29 14:44:44
  • 来源: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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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公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所派出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层、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党组织领导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公有企业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监事会,负责财务总监或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公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公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公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公有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九)负责起草市属公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指导其它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公有企业退休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级补贴发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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