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7-28 03:43: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各市属一级一类企业、市属国企受托管理单位: 

  现将江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车改办[201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要求如下: 

  一、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现有公务配车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律封存停驶。 

  二、我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各参改单位除保留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停驶,直至拍卖过户或报废。 

  三、上述封存停驶车辆由各参改企业负责集中管理。 

  四、各参改企业的直接主管单位负责对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一级一类企业车辆封存停驶的检查验收;市属一级一类企业负责对属下企业车辆封存停驶的检查验收,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属国企受托管理单位对委托管理企业车辆封存停驶的检查验收,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各参改企业车辆封存停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五、请各参改企业抓紧编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我委审批。报送时间由原2017年4月18日前调整为2017年5月15日前,其他要求及方案的参考格式仍按照原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车改办[2017]8号) 

江门市国资委 

2017年4月20日 


 

  • 《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车改办[2017]8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