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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律顾问的公告
  • 2024-07-22 08:52:06
  • 来源: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字体: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为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法律顾问单位应当指定相对固定的专职律师提供服务。

  二、费用预算

  服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30,000元/家/年(含税),由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法律顾问单位支付。服务费用以最终通过结果而定。

  三、服务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并当场提出法律意见;

  (二)根据聘任单位工作需要,通过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实地考察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三)应聘任单位的邀请,开展授课培训讲座;

  (四)按照聘任单位工作要求,开展课题研究。

  四、服务内容

  (一)为聘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聘任单位制定、审查、论证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听证案件,具体由委托单位与法律顾问双方另行商定,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四)参与聘任使用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涉及聘任单位利益的重大合同;

  (六)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

  (七)合同服务期限内,为有培训需求的聘任单位开展至少1场法律知识授课培训讲座;

  (八)按照聘任单位要求,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如需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具体由聘任单位与法律顾问双方另行商定,如需付费,相关费用由聘任单位支付);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五、法律顾问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3.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被指定专职律师资格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以行政法、民法、合同法领域的律师为主,兼顾法理、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的专业特长;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服从聘任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提交材料要求

  请按照要求提交密封响应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能够证明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五)《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作出声明)。

  (六)法律顾问单位所指定专职律师及其团队工作人员(如有)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面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擅长领域、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七)服务承诺与保证。

  应聘律师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至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九、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5:30止,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将密封响应材料送达本公告联系人,逾期提交无效。

  现场接收响应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若选择邮寄方式,请在密封响应材料寄出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明确告知邮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送达。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

  十、评审时间

  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以实际开展时间为准。

  十一、联系人

  单位: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台山市台城和平路2号四楼

  联系人:林小姐  0750-55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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