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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和平台集约,推动我省基层政府网站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 (一)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不再单独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二)地级以上市各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对外服务较少及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市直部门网站可选择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市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市直部门要加快整合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 二、实施步骤 (一)制订集约化建设方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摸查,确定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制订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汇总制订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含市本级和各区县),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府办公厅备案。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保留单独网站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办公室(厅)一并向省府办公厅提交书面申请。(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二)提出拟关停网站申请。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拟关停网站的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http://pucha.kaipuyun.cn)申请网站永久关停,并逐级审核报批。(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签订拟保留网站运维责任书。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对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确保所有保留网站均符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并与保留网站的主办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和拟关停网站的迁移关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组织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拟关停网站的数据迁移工作。拟关停网站要同步正常维护至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快部署推进。 (二)加强平台整合。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切实加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结合拟关停网站的内容迁移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提升技术保障水平,探索构建本地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前端整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强化监督问责。省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政府网站考评和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省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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