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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价公示
每月中下旬,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产品经销权竞价公示统一在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珍香米业微信公众号、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珍香大米加工厂、四九粮油加工厂、海宴分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公示期满后,在公示当月的月底选择工作日组织现场公开竞价。
二、竞价标的
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珍香大米加工厂、四九粮油加工厂以及海宴分公司产出的副产品(具体品种以各厂实际产出副产品品类为准。)
三、竞价原则
(一)已报名的客户需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递交相关资料确认竞价资格。若在竞价大会规定的开始时间仍未到场,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竞价资格。
(二)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参加竞价时,即表明完全了解和认可竞价操作规则,在竞价过程中均为真实的意愿表达。
(三)按照竞价操作规则,经过竞价流程确认的最高出价方获得各类副产品的经销权。
(四)若单类副产品出现无客户报名的情况,则该类副产品由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处理。
(五)若单类副产品出现唯一客户报名的情况,则该客户直接获得该类副产品经销权。
(六)若在竞价过程中出现首轮均不加价的情况,则该类副产品经销权在获得该类副产品竞价资格的客户名单中进行现场抽签确定。
(七)竞价过程中需抽签时由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代表进行现场抽签,并由台山市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采取增价竞价方式,现场“举牌”进行出价,每次出价限时30秒,30秒内无最新出价,主持人则宣布当类副产品竞价结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最高出价方获得该类副产品经销权。
(二)副产品采取分类竞价方式。色选白米、色选黄米、朴碎、五星抛光米碎、抛光米碎、标米碎、玉糠、花生麸(含油泥)每次加价幅度是0.01元/斤,糠粉、糠尘每次加价幅度是10元/吨。
(三)竞价人举号牌加价则默认表示递增一档,或按加价幅度的倍数自由加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报价时,以最高价为准。
五、竞价保证金
(一)参加竞价的客户必须在公示期内按类别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在参加竞价现场提供保证金交付凭证,作为可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竞价保证金为:
1.色选白米、色选黄米、朴碎、五星抛光米碎、糠尘每项保证金1万元;
2.抛光米碎、标米碎、玉糠、糠粉、花生麸(含油泥)每项保证金2万元。
(二)获得副产品经销权的客户,保证金将继续作为经销合同期间的提货保证金,不能抵消货款,未能获得经销权的客户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保证金退还工作(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要求履行协议的将没收保证金。
六、竞价结束后现场公布竞价结果,获得副产品经销权的客户须 现场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副产品经销合同》。如获得副产品经销权客户未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该 类副产品出价次高的客户则自动获得其经销权。
七、本规则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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