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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产品经销权竞价操作规则(2022年3月修订)
  • 2022-03-24 15:08:44
  • 来源: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字体:    


  一、竞价公示

  每月中下旬,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副产品经销权竞价公 示统一在台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官方网站、珍香米业微信 公众号、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珍香大米加工厂、四九 大米加工厂、海宴分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 5 日。公示期满后, 在公示当月的月底选择工作日组织现场公开竞价。  

  二、竞价标的

  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珍香大米加工厂、四九大米加 工厂和海宴分公司产出的大米副产品。(具体品种以各厂实际产出副 产品品类为准。)

  三、竞价原则

  (一)已报名的客户需提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递交相关资料确认竞价资格。若在竞价大会规定的开始时间仍未到场,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竞价资格。

  (二)参与竞价的客户在参加竞价时,即表明完全了解和认可竞价 操作规则,在竞价过程中均为真实的意愿表达。

  (三)按照竞价操作规则,经过竞价流程确认的最高出价方获得各 类副产品的经销权。

  (四)若单类副产品出现无客户报名的情况,则该类副产品由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处理。

  (五)若单类副产品出现唯一客户报名的情况,则该客户直接获得 该类副产品经销权。

  (六)若在竞价过程中出现首轮均不加价的情况,则该类副产品 经销权在获得该类副产品竞价资格的客户名单中进行现场抽签确定。

  (七)竞价过程中需抽签时由台山市公资办代表进行现场抽签,并 由台山市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

   四、竞价方式

  (一)竞价采取增价竞价方式,现场“举牌”进行出价,每次出价 限时 30 秒,30 秒内无最新出价,主持人则宣布当类副产品竞价结束,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最高出价方获得该类副产品经销权。

  (二)副产品采取分类竞价方式。色选白米、色选黄米、朴碎、五 星抛光米碎、抛光米碎、标米碎、玉糠每次加价幅度是 0.01 元/斤, 糠粉、糠尘每次加价幅度是 10 元/吨。

  (三)竞价人举号牌加价则默认表示递增一档,或按加价幅度的倍 数自由加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报价时,以最高价为准。   

  五、竞价保证金

  (一)参加竞价的客户必须在公示期内按类别交纳竞价保证金,并 在参加竞价现场提供保证金交付凭证,作为可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竞价保证金为:

  1.色选白米、色选黄米、朴碎、五星抛光米碎、糠尘每项保证金 1万元;

  2.抛光米碎、标米碎、玉糠、糠粉每项保证金 2 万元。

  (二)获得副产品经销权的客户,保证金将继续作为经销合同期间 的提货保证金,不能抵消货款,未能获得经销权的客户在五个工作日 内按程序办理保证金退还工作(保证金不计利息)。若未按要求履行 协议的将没收保证金。

  六、竞价结束后现场公布竞价结果,获得副产品经销权的客户须 现场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副产品经销合同》。如获得副产品经销权 客户未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该 类副产品出价次高的客户则自动获得其经销权。

  七、本规则自2022年3月25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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