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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资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 2019-10-21 14:48:52
  • 来源: 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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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市公资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江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台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市公资办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公资办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组织职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公资办党委领导班子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市公资办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人秘股(党委办)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材料、推荐自学读物、落实学习会务、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学、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山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自学。中心组学习秘书每半年向中心组成员推荐一次学习书目,并及时配发上级党委明确要求学习的书目。中心组成员自学内容、学习心得应记录在个人学习笔记本中。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研究结合起来,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等理论文章。

  五、学习要求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坚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四)不得以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把关,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课堂现场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六、学习管理

  (一)学习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市公资办党委审定后施行。

  (二)学习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使用专用笔记本,集体学习记录本应与单位会议记录本、“三会一课”记录本区分开,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记录本应当与工作笔记本区分开。学习记录应包括时间、专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发言情况等基本要素,组织专题报告会的,还应当记录报告提纲。

  (三)学时管理。集体学习研讨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应当保证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为半天以上,其他形式的学习由市公资办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集体学习研讨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体学习研讨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总学习次数的1/4。

  )督查考核。市公资办党委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包括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七、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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