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台机编[2010]31号)文件精神,市供销联社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进行管理指导;对全市防汛救灾物资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全市军需用煤等有关物资进行组织供应。
(三)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联社和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有关活动。
(五)代表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经济活动。
(六)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平台,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办公地址: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南门路105号(联系人:吴红燕)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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