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公开遴选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省供销社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1个实施主体(只限江门市地区内的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绩效目标
一是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稳步增加,实施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7万亩以上;二是规模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整村推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行政村不少于2个;三是实施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粮食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
重点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水果、茶叶、蔬菜等区域特色经济作物社会化服务。粮食作物重点支持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机播、统防统治、施肥、秸杆处理、烘干等环节。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A=0.36A1+0.27A2+0.1A3+0.27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 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服务对象
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联合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通过“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的模式,支持实施地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耕地集中连片、统一接受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可视作小农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
(四)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五)服务方式
1.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广东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保留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3.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及时向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提请验收,原则上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可提供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4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范围。
为加快推动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经研究后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向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拨付项目进度款,最终应按验收通过的项目绩效任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
5.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应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市级供销社汇总后统一报省供销社备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4年9月2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综合业务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tssgxs@jiangm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
联系人:陈健奔,联系电话:0750-5523339
附件: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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