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开遴选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机构,对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遴选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二)遴选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三)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项目简介
2023年我社成功申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项目,示范体系项目重点聚焦水稻,支持台山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防控面积2.9266万亩。项目实施计划内容见下表:
四、服务内容
按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9号)下达我市的绩效目标,对防控区域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率、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率、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地力提升区域土壤有机质含量等防控效果实行监测,预算费用约4万元。
五、成果形式
项目期间及结束后采用实地调研、样品检测分析、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供书面纸质监测报告一份,内容真实客观全面,要求监测团队中级职称专家3名以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六、相关注意事项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遴选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机构报价单》报送至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监测方案;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开展农业项目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3年8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综合业务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tssgxs@jiangm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监测机构,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监测机构。
(五)联系方式
单位: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南门路105号
联系人:陈健奔,联系电话:0750-5523339
附件: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机构报价单.docx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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