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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决算公开
  • 2016-09-28 02:06: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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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发展合作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2)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对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废旧物资回收及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全市烟花爆竹归口经营进行管理指导;对全市防汛救灾物资进行组织、储备、供应;对全市军需用煤等有关物资进行组织供应。(3)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4)参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合作联社和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的有关活动。(5)代表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合作经济活动。(6)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维护供销合作联社的合法权益。(7)履行教育培训职能,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平台,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是社本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总收入595.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94.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1.11万元,下降16.91%。主要原因:因发展要求减少了项目经费的支出,减少了农业科技培训工作项目8万元,减少了农业科技培训工作项目8万元,减少了供销社省级竞争性分配专项项目141.28万元。

2.其他收入0.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本社资金流动快,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总支出594.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国防(类)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国防支出部队生活用燃料补贴及部队生活用煤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2.教育(类)支出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经费(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发展要求,市政府同意给予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和在职人员的社保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6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加及社保缴纳基数的增加,社保缴纳费用增加。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96.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市级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的专项资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2.44万元,下降53.16%,主要原因是因今年主要工作任务的调整,减少了农业科技培训工作项目、校园绿化建设项目、供销社省级竞争性分配专项项目的支出,项目支出大幅下降。

5. 住房保障(类)支出19.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1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今年在编在岗人员增加,缴纳的基数增加。

6.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防洪物资专项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51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江门市产销对接专项资金50.59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6.51万元,增长32.67 %;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和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江门市产销对接专项资金50.59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国防(类)其他国防支出(款)51万元,主要用于国防支出部队生活用燃料补贴及部队生活用煤补贴;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30万元,主要用于市供销饮食技术学校办学经费(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90.2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和在职人员的社保费;商业服务业等(类)商业流通事务(款)196.0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中央、市级经过我社中转下拨给市社直属的专项资金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9.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粮油物资储备(类)物资事务(款)8万元,主要用于防洪物资专项补贴。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转经费3.25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13.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1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都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25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25万元,2015年社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1 万元, 增长73.43%。主要原因是:我社自建设至今年代久远,环境设施与硬件设备较为陈旧,在设施的维护与更换上支出增加,并且由于我社编制内在职人员不断增加,办公经费也相应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万元,属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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