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现将《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供销社反映。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8月11日
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2023-2025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1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力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农技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范围,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防控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大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少于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化肥农药施用技术更加科学、规范,农民环保意识明显提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满意度80%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在我市实施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水稻配料统配统施服务、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和农业技术培训,覆盖面积约2.9266万亩。其中“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1516万亩,“水稻肥料统配统施服务”1.125万亩,“优质营养解决方案”0.65万亩。
三、主要做法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1.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主体是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编制试点方案,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落实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项目宣传推广和组织农业技术培训,由责任主体牵头,联合实施主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机构开展项目验收考评。
2.实施主体。经遴选,项目实施主体为台山优禾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参照附件3《2023年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绩效目标表》完成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提交附件4《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实施进度表》。
3.监督主体。项目监督主体是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指导、督促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准实施
1.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在台山市辖区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补贴50元/亩,全年补贴面积1.1516万亩。通过专业化集中统一用药,降低农药投入、提高种植效率,减少农药包装物使用。
2.水稻化肥统配统施服务。在台山市辖区实施水稻化肥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财政资金补贴肥料统配统施50元/亩全年补贴面积1.125万亩。通过开展技术指导、肥料配送、统一施用、跟进肥力效果等方式,推广专用测土配方肥料,促进肥料减量增效。
3.优质营养解决方案。台山市辖区实施优质营养解决方案,财政资金补贴35元/亩,全年补贴面积0.65万亩。根据农作物在不同技术模式下每年合理用肥量,引导农民使用配方肥、缓(控)释肥,达到化肥减量控污的目的。
4.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台山市辖区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预算费用约4万元。对防控区域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率、农产品农药残留达标率、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地力提升区域土壤有机质含量等防控效果实行监测。
5.农业技术培训。在台山市为农户提供科学施肥施药、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操作流程等知识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50人次以上。
6.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立项、入库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计提比例不得超过该县(市、区)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度的2%。工作经费共1.4万元。
(三)实施主体遴选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2)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3)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4)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申报材料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4.申报评审
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监测机构遴选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遴选单位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遴选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经营单位;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遴选单位业务范围包括从事农业技术行业或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具备有相应专业人员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及营业执照。
(3)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相关注意事项
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参与遴选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如有异常情况,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有权暂不聘请,且不向各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4、申报材料
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台山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效果监测机构报价单》报送至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监测方案;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以及开展农业项目的业绩等。
5、申报评审
由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监测机构,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监测机构。
(五)拨付资金方式及拨付流程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全年,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报账制形式向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请款(请款金额不能超出专项资金下达额度,若项目整体投资大于专项资金下达额度,其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请款资料经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财会审计股会同综合业务股审核无误后提交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党组会议通过后由财会审计股拨付资金至请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财政支持。已争取2023年省级财政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给予资金补助142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实施主体加大资金投入。
(二)加强组织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项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要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整合资源,充实项目管理力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联动和督查。台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对实施主体进行监督,并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五)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重要意义,围绕减量控害、资源高效利用、产品安全等主题,大力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和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农民支持和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附件:1.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及职责
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3.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绩效目标表
4.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实施进度表
附件1
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及职责
附件2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按照省供销社《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我市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体系项目投资规模为14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项目农户参加以下子项目进行补贴: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在本年度内全额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当某项目实施内容无法全额使用时,及时向责任主体申请将剩余部分财政资金及时调整到对农户的补贴项目中使用。另外,实施面积是根据补贴资金测算出的,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一定调整。
附件3
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绩效目标表
附件4
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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