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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

结合当前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峻形势以及防控疫情输入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因为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涉及国家越来越多,每日新增病例数量大幅增长,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已经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称之为大流行。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与日俱增,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举个例子,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本次疫情发生后,海关全面启动健康申报制度,申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旅行史、与染疫人密切接触情况等,这项制度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一些入境人员抱有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出现染疫症状,仍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或者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国境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并结合《意见》,上述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因此,广大出入境旅客请注意: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

依法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跨境传播,海关在行动。同时,海关也提醒您: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了您及家人健康安全,请履行法定义务!请配合海关执法!科学防护,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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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必看!这六种行为将视为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2020-03-28 14:59: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

结合当前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峻形势以及防控疫情输入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因为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涉及国家越来越多,每日新增病例数量大幅增长,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已经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称之为大流行。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与日俱增,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举个例子,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本次疫情发生后,海关全面启动健康申报制度,申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状况、旅行史、与染疫人密切接触情况等,这项制度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一些入境人员抱有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出现染疫症状,仍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或者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国境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者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并结合《意见》,上述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以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因此,广大出入境旅客请注意: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

依法采取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防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跨境传播,海关在行动。同时,海关也提醒您: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为了您及家人健康安全,请履行法定义务!请配合海关执法!科学防护,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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