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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府函〔201814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编办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8321

 

 

 

 

 


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以及省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827号)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数字政府”改革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资源、推动共享、优化流程、创新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各级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开放,公正透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行动态进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充分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及交易相关信息,使中介服务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二)自愿进驻,自主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进驻中介服务超市。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遵守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规则和管理规定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自主交易。

(三)资源共享,创新监管。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形成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服务机构库、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一地进驻,全省通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逐步实现“一地失信,全省受限”。

(四)统分结合、分类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市县分级使用、分级管理。按照财政性资金项目、社会性资金项目进行分类,成熟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运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下同)中,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上述各类中介服务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本方案中的中介服务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下同)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另一部分是社会性资金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推广使用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超市管理部门等各类主体开展中介服务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交易监督评价等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1.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门户。通过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汇集并对外公开在全市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服务供购、通知公告等信息,成为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为各类中介服务超市用户提供平台认证登录服务入口。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入驻、网上变更、网上延期等服务功能,提供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上联合审查入驻机构资格功能,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提供一网式服务,并与省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2.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认证和工作平台。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中介服务超市管理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用户提供实名认证和功能配置管理。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推送采购公告、中选公告、通知公告、信用奖惩等资讯,提供网上报名、撤销报名、质疑投诉、网上竞价等操作等服务,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授权业务联系、分支机构从业区域管理等内部管理功能。建立项目业主信息库,并依托企业专属网页为项目业主主动推送采购公告发布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情况、中选公告等信息。(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3.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和信用管理平台。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集采购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采购发布、随机选取、网上竞价、中选确认、确认书制证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支持网上直购、多选一、联合体等交易模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业主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信用江门、信用广东、信用中国以及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形成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脸谱”,实现信用管理与维护交易秩序有机结合。(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4.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证照应用平台。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省电子证照建设实施指南和相关规范,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过程中采集的资质证书、人员执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形成电子证照,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单位出具证件材料的主要凭证,减少纸质证照使用频率。探索电子证照在中介超市中选确认书中的应用,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中介服务超市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中选确认书,并推送至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专属网页,为项目业主网上自助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支撑。(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二)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

1.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市直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要素,建立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权力事项的联系。规范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实行统一编码。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超市不提供交易服务。(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及时对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有效性。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工商务局要根据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中介服务超市的项目范围、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全方位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公开透明。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向社会公布我市各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采购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评价信息、信用信息等,加强社会监督,让中介服务超市“在阳光下运行”。(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6月底前完成)

(三)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

1.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对照中介服务事项,及时梳理承接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并组织对其公平性进行审查。面向全国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各地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库,逐步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一地入驻,全省通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2.严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的条件要求。对拟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资质核实关。已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进驻条件的,及时从超市予以清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3.创新进驻服务模式。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照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管理,探索资质证照网上自动核验,简化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流程。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主动推送进驻邀请等个性化服务,提高中介服务超市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分批进驻超市。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分批推动市内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公告,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凡能够提供目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进驻我市中介服务超市。(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

1.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部门,同时按照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要求,理顺各级管理体制,保障超市有效运营,加快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的整体框架、相关各方权责关系、基本工作规则等内容,为后续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负责,20184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收费监管和保障机制。财政部门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3.出台中介服务超市交易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直购模式、多选一模式、批量模式、奖励模式、联合模式等多种中介服务交易模式,以及择优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方式。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时制定和发布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标准和规范,保障中介服务交易的公平、公开和效率。建立中介服务交易评价机制,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中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合理性等开展评价,促进中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4.创新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中介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超市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有失信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限制;对严重失信或违法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超市黑名单,并予以清退,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5.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督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公平、规范和有序。(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8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

1.推动中介服务超市试运行。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后,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研究论证,首先选择具备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在超市平台上开展交易。同时,按照自愿原则,推动条件成熟的社会性资金项目在中介服务超市上试运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6月底前完成)

2.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范围。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市各领域社会和政府项目业主进入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采购业务。逐步实现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3.配套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规则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紧密配合,根据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进度安排,及时对应制定相关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中介服务网上全流程交易提供支撑。同时,明确中介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提供等有关要求和规则,提高交易公平性,加强监管效率。(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4.持续创新优化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和管理机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使用意见,对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介服务公开选取方式,形成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效率与质量。(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是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破解行政管理领域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廉洁政府具有积极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时间,狠抓落实,确保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参与、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制定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制。市编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配合协调推动全市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开展。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在我市推广使用,并提供技术支撑及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管,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一同探索建立完善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做好中介服务超市的协同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江门市政府把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的要求,我市各镇、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对照任务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中介服务超市落实到位,体现社会实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服务超市的良好氛围,吸引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更多通过中介服务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和管理培训,使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有效保障中介服务超市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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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3-29 03:00: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市档案馆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府函〔201814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编办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8321

 

 

 

 

 


台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以及省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827号)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数字政府”改革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资源、推动共享、优化流程、创新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推动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各级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开放,公正透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面向全国具有法定中介服务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行动态进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充分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及交易相关信息,使中介服务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二)自愿进驻,自主交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由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进驻中介服务超市。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遵守中介服务超市运行规则和管理规定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自主交易。

(三)资源共享,创新监管。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形成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库、项目业主库、中介服务机构库、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一地进驻,全省通行”。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逐步实现“一地失信,全省受限”。

(四)统分结合、分类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市县分级使用、分级管理。按照财政性资金项目、社会性资金项目进行分类,成熟先行、稳步推进,逐步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运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下同)中,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上述各类中介服务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购买、承接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本方案中的中介服务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下同)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另一部分是社会性资金项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推广使用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为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超市管理部门等各类主体开展中介服务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交易监督评价等相关业务提供支撑。

1.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门户。通过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汇集并对外公开在全市开展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服务供购、通知公告等信息,成为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为各类中介服务超市用户提供平台认证登录服务入口。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网上入驻、网上变更、网上延期等服务功能,提供超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上联合审查入驻机构资格功能,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提供一网式服务,并与省平台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2.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认证和工作平台。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中介服务超市管理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用户提供实名认证和功能配置管理。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推送采购公告、中选公告、通知公告、信用奖惩等资讯,提供网上报名、撤销报名、质疑投诉、网上竞价等操作等服务,提供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授权业务联系、分支机构从业区域管理等内部管理功能。建立项目业主信息库,并依托企业专属网页为项目业主主动推送采购公告发布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报名情况、中选公告等信息。(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3.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和信用管理平台。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集采购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采购发布、随机选取、网上竞价、中选确认、确认书制证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支持网上直购、多选一、联合体等交易模式,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业主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信用江门、信用广东、信用中国以及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库,形成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脸谱”,实现信用管理与维护交易秩序有机结合。(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4.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证照应用平台。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省电子证照建设实施指南和相关规范,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过程中采集的资质证书、人员执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形成电子证照,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向采购单位出具证件材料的主要凭证,减少纸质证照使用频率。探索电子证照在中介超市中选确认书中的应用,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后,中介服务超市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中选确认书,并推送至中介服务机构企业专属网页,为项目业主网上自助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支撑。(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86月底前完成)

(二)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

1.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市直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要素,建立中介服务事项与行政权力事项的联系。规范各级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实行统一编码。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超市不提供交易服务。(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及时对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有效性。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工商务局要根据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中介服务超市的项目范围、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全方位推动中介服务事项公开透明。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向社会公布我市各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采购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评价信息、信用信息等,加强社会监督,让中介服务超市“在阳光下运行”。(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6月底前完成)

(三)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

1.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对照中介服务事项,及时梳理承接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并组织对其公平性进行审查。面向全国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各地各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库,逐步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一地入驻,全省通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2.严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的条件要求。对拟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资质核实关。已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进驻条件的,及时从超市予以清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3.创新进驻服务模式。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照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管理,探索资质证照网上自动核验,简化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流程。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专属网页,为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主动推送进驻邀请等个性化服务,提高中介服务超市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分批进驻超市。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分批推动市内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公告,向全国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凡能够提供目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进驻我市中介服务超市。(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

1.建立中介服务超市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管理部门,同时按照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的要求,理顺各级管理体制,保障超市有效运营,加快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的整体框架、相关各方权责关系、基本工作规则等内容,为后续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负责,20184月底前完成)

2.建立完善收费监管和保障机制。财政部门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3.出台中介服务超市交易规则。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直购模式、多选一模式、批量模式、奖励模式、联合模式等多种中介服务交易模式,以及择优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直接选取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方式。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时制定和发布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标准和规范,保障中介服务交易的公平、公开和效率。建立中介服务交易评价机制,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中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收费合理性等开展评价,促进中介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4.创新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中介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超市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有失信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限制;对严重失信或违法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超市黑名单,并予以清退,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5月底前完成)

5.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督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公平、规范和有序。(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8月底前完成)

(五)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

1.推动中介服务超市试运行。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成后,按照“成熟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加强研究论证,首先选择具备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在超市平台上开展交易。同时,按照自愿原则,推动条件成熟的社会性资金项目在中介服务超市上试运行。(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6月底前完成)

2.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超市应用范围。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和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市各领域社会和政府项目业主进入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采购业务。逐步实现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201812月底前完成)

3.配套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规则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紧密配合,根据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进度安排,及时对应制定相关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中介服务网上全流程交易提供支撑。同时,明确中介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提供等有关要求和规则,提高交易公平性,加强监管效率。(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持续推进)

4.持续创新优化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和管理机制。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使用意见,对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介服务公开选取方式,形成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超市的服务效率与质量。(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服务超市是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破解行政管理领域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的重大举措,对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廉洁政府具有积极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时间,狠抓落实,确保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参与、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负责中介服务超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制定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制。市编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负责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配合协调推动全市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开展。市科工商务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在我市推广使用,并提供技术支撑及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财政性资金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管,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一同探索建立完善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做好中介服务超市的协同管理。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江门市政府把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的要求,我市各镇、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对照任务安排的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中介服务超市落实到位,体现社会实效。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服务超市的良好氛围,吸引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更多通过中介服务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和管理培训,使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有效保障中介服务超市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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