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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等规范性文件
及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TSFG2019005
台府办〔2019〕15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70号)、《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司〔2019〕116号)、《江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司(2019)133号)要求,我市全面开展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及“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清理,在涉及证明事项兜底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和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方面无需要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有2项(详见附件)。
附件:台山市决定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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