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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函〔2021〕26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台山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61号)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09万亩以上,粮食产能稳定在40万吨以上,全年水稻播种面积不少于102万亩,实现稻谷自给自足,薯类、豆类和玉米产量基本保持稳定;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各镇(街)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要求、对已租用且已经造林的耕地和对已经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苗木生产经营的单位,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落实]
(二)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压实粮食生产任务,将江门市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镇。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积极参与江门市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申报工作,高质量建设丝苗米产业园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粮食产业专业村镇。充分开发利用冬闲田,大力发展冬种粮食生产,通过水旱轮作扩大冬种粮食作物面积。做强冬种马铃薯产业,扩大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推动“稻稻薯”轮作。发展鲜食玉米产业,扩大冬种鲜食玉米种植面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三)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建设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政策,提高农户抵御农业风险能力。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完成江门市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支持主要粮食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因水源设施、输水主干渠道损毁影响灌溉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建立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大力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行动等耕地培肥措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有机水稻种植面积。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1.53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加快农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完善田间道路,规范机耕道路建设。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六)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
(七)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要高度重视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压实责任,全面摸清撂荒耕地情况,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活动。暂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考核:2021年底前,对2020年上报的撂荒地要完成复耕复种面积50%以上,对连片15亩以上撂荒耕地必须完成复耕,确保全市完成江门市下达的撂荒耕地复耕任务3484亩。对确实不能种植水稻的,要合理引导改种其它粮食作物。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通过托管、社会化服务等,解决承包地细碎化、流转难等造成的撂荒问题。加强撂荒地内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以恢复耕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要明确粮食生产面积底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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