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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江门市及本市档案、地方志、党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