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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05-11 03:01:09
关于印发《台城街道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城乡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各粉尘涉爆企业:
现将《台城街道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1日
 
 
台城街道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江门、台山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刻吸取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和我省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等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粉尘涉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粉尘爆炸事故,按照《关于印发<台山市2017年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办〔2017〕53号)要求,台城街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台城街道2017年度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摸清粉尘涉爆工贸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月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罗立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黄浩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谭穗铿(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各城乡社区书记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全街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铝镁金属制品加工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按照本部门职能对粉尘涉爆危险企业进行检查,并重点确认企业粉尘收集、排放是否达到安全环保标准;整治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建造厂房、建造车间等行为;检查粉尘作业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并符合相关要求。
城乡社区:认真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问题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下称粉尘涉爆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及饲料加工粉尘等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等。
(二)整治内容
根据国家、省、江门以及台山市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确定以下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
2.除尘系统。
(1)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安全控爆措施的;
(3)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5)除尘系统的风管未采用金属风管,未选用圆形风管的,以及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风管穿过防火墙或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穿过人员密集或易燃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风管内容易产生粉尘积聚或者堵塞的。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以及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等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设施的。
3.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未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设备设施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的,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的。
4.安全管理。
 (1)未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等,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未进行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专项培训、教育的。
5.法规规范。
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4月至2017年年底结束。
(一)全面摸底培训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中旬)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协助街道办安监局摸清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特别是要摸清粉尘打磨抛光人数在10人至29人的企业,以及在30人以上企业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认真填报表格,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并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建立粉尘涉爆非法违法、不合规问题企业清单。
2.加强培训。积极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宣贯培训工作。同时还要组织安监局专职安全员参加专项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3.企业自查自纠。一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二是对照法规标准排查。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三是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粉尘涉爆企业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0月)
1.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发布的《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附件6)所列的十条重点问题和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地逐一执法检查。二是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要上“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诚信记录。对涉及除尘系统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的,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坚决依法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2.组织治理验收。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对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事故治理验收报告表(试行)》(附件4),自行聘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服务机构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省、江门、台山有关要求,其中金属粉尘涉爆企业自主验收要求于8月底完成。在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炉石主体验收并确保安全基础上,届时,台城安监局将联合上级部门,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组成验收组逐一对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按照《广东省金属粉尘涉爆专项治理验收表(试行)》(附件5)进行验收,且须于2017年10月上旬完成。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
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对问题企业的隐患整改逐一核查和验收;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进行巡查;深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城乡社区要提高对粉尘爆炸危害的认识,切实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列为今年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工作,提高粉尘危害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督办、整改落实。要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强化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跟踪督办。要将存在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抛光工艺及工位数在10个以上、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大力推广湿法除尘工艺(金属粉尘)、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推进产业升级。
(三)强化宣传,落实培训。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监管人员、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和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涉粉尘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要抓好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集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充分运用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教训和典型案例,使作业人员了解粉尘作业安全知识,掌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粉尘危害特性及防爆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
此次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各城乡社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台城街道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督导工作,对工作进展迟缓、迟报不报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梁青;联系电话:5507199;传真:5558825;电子邮箱:tcaj88@126.com。)

(台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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