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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深井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2-30 10:43:50
印发台山市深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印发台山市深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深府〔2008〕40号
 
  各办(局)、部门单位:
  现将《台山市深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台山市深井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是按照市里统一工作部署,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于逾期不报告的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镇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对拒不整改的建议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主管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授奖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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