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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00:41:38 |
镇机关各办(局)、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经镇政府研究,现将《深井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深井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确保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的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台农资办〔2015〕6号,关于印发《台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监督机构与会计代理制度
1.深井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财务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各村(居)委会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的集体经济进行民主监督和审核,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3-5人。
3.每月1-3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日,村委会出纳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审核的单据交到深井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
4.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两级出纳员在报账的同时,需提交财务月度内的收款收据、银行对账单或账户明细单、库存现金交给会计员清点核算。
5.深井镇财政结算中心会计人员在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个月村账记账工作,并按时上传到廉政平台、财监平台,村级财务人员在每月15日前完成财务公开工作。
6.各村小组的账务进行错峰上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①:2个月交一次账的所属村委会的村小组:那南、那北、沙潮、河东、康华、联和、獭山、小江、江东;②:3个月交一次账的所属村委会的村小组:大洞、蓝田、龙岗、河西、井东、那中、井西。在规定的报账月份结束后的10天内到深井镇财政结算中心报账,镇会计人员必须在当月25日前完成村小组的记账工作,并按月份上传数据到财监平台,每年1月20日前要完成上年度各村小组的财务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到廉政平台;组级财务人员按月份完成村小组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开支审批制度
1.村委会的开支实行一级审批制度。500元(含500元)以上必须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2000元(含2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开支,要先经村“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才能开支;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开支的要先经村“两委”会和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集体讨论通过,提交民主议事表并作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
2.村小组开支实行两级审批制度。300元(不含3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小组长审批,300元(含3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开支,村小组长审批后,再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才能开支;2000元(含2000元)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开支,要经村民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由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联名签署才能开支;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村委会加具意见,报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再报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
3.所有开支的票据必须是合法原始凭据,票据上有收款单位盖章、会计签名和收款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如餐费开支必须写明外出就餐的理由、就餐人数、人员名单,并凭餐费发票报账;车费开支必须写明外出地点、外出理由并凭车费发票报账;会议误工费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其他业务开支同样办理。
4.村小组不准发生送礼及餐费开支。如有特殊接待开支的必须经村委、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村主任审批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
5.村小组不准用公款办庆祝活动、纪念活动和其它活动。如有特殊用公款开支的,经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并做好预算方案和书面请示报村委会主任加具意见、报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村委会用公款开支以上项目的,由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并做好预算方案和书面请示报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6.村小组不得以节日或任何借口开支补助。需特殊补助的,需书面报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7.村小组需办理分红业务的,需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村主任加具意见,报镇主管领导审批。
8.村委会凡办理业务联系的开支,必须预先书面向镇主管领导申请、批复后方能办理。
9.村委会召开本级村“两委”干部会议不准发放误工费。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领款的,必须制明细表签领。
11.民主议事表经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签名同意通过后,村长和村委会主任都必须在每一页加具意见,分别写上“签名属实”并签名盖章(注意:民主议事表村民签名要用黑色签字笔,并加按手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等)。
三、票据规定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票据实行文书(或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的原则。其他人不得开票及收款,出纳收款后要在收据底下签名,收据要盖公章、文书(或会计)签名,实行钱账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账,集体资金严禁乱支乱用、贪污挪用,专项资金不可截留用、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2.所有的收支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签名并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印章。村委会开支票据由书记作证明人,主任作审批人,书记兼主任的由副主任作证明人。
3.出纳必须以核算单位设库存现金,存款,必须实行一村一折。库存现金超出1000元以上的要存入银行。如出纳一人兼任多个村小组的账务,库存现金的总额不可以超过10000元。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如超过上限的,往来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结算中心会计员每月定期清点出纳库存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白条单报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钱柜”。
5.对群众、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捐赠给集体用于发展生产或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必须纳入集体的账内核算,专款专用。
6.凡是集体开设的存款账户必须办理存款印鉴,村委会存折印鉴必须具备村主任私章,出纳私章,村委会公章。村小组存折印鉴必须具备村主任私章,村小组长私章,出纳私章,村小组公章。
四、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承包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投标。项目达到镇交易中心交易标准的,必须按照有关招标程序在镇交易平台交易;未达到镇交易中心交易标准的,必须按照深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流程在村委会公开招标。
2.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发包的集体经济项目,属经联社的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或村小组长、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签名同意,属经济合作社的,要经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同意会议表决内容的成员要在民主议事表签名,通过的决议及合同条款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
3.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村容建设工程及其它工程项目等集体基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开支必须具备以下资料:①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民主议事签名同意通过;②工程预算方案(其中水利工程需经镇水利部门审核、道路村容建设等工程需经镇城建部门审核);③镇主管领导批复报告;④公开投标凭据;⑤工程合同书;⑥工程验收单;⑦工程结算报告;⑧发票,票据上有经手人、证明人、筹建小组人员、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签名及盖审核印章,有村主任审批;⑨施工照片(需站在同一角度拍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对比相片)。
4.有招标程序。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镇三资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村(居)委会自行组织招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必须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招标申请,并在台山市深井镇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标。
五、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1.单宗合同林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包括耕地、鱼塘、咸围、水库等)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2.单宗合同面积5亩(含5亩)以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交易;
3.商铺、住房建筑面积200㎡(含200㎡)以上的或建筑面积200㎡(含200㎡)以上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市场等集体物业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交易;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含厂房、仓库、办公楼、商铺、市场、商品房等)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交易;
5.除第四款外单位资产估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或资产总值估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资产出让或转让的交易;
6.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面积(含山林地、鱼塘、咸围、水库或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商铺厂房、仓库、办公楼、市场等)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合同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交易。
未达到以上标的的资产资源的交易,必须先经村民议事,并且本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代表签名同意通过,提交申请报告经村委会核实同意后,再递交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镇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按照深井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流程在村委会公开招标。招标完成后,须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本次资产资源交易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存档备案。
六、合同管理
1.村委会及村小组须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所有合同复印件存档备案,如有新增加的合同,应及时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并每年填报村委会、村小组资产资源登记表后交由会计人员备案。
2.村委会及村小组的承包合同不可私自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向镇作出申请并经村委会审批,再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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