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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井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7-05 17:05:37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江门市教育局和台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建立健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明晰、规范的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今年的实际,制定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是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深井镇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实现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目标的基本保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凝聚工作合力,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成立深井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营敏(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国盼(台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婉琴(副镇长)
成 员:吴英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伟胜(台山市教育局督导员)
伍永富(深井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杨振林(深井中学校长)
郑崇佳(深井镇那扶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马青锋(深井镇小江小学负责人)
陈进初(深井镇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
黄安国(深井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陈炳宜(深井镇中心小学党支部副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和制订本地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炳宜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766227。
二、抓好招生安排,强化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订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要深入本辖区进行调查研究,掌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位情况,核准招生计划,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全面满足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同时,适当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各类特长生招生。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2021年深井镇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合理划分学区,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读工作顺利进行。工作方案以镇政府名义报台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合理有序安排入学
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由深井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原则上招收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不得跨学区招生,特殊原因需跨辖区招生的,报台山市教育局核准。
一年级招生由镇中心小学根据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情况制订划分学区安排就近入学方案,经镇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安排在7月份进行。要及早做好生源情况调查和分析,合理划分学区,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服务,积极化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一年级招生方案
七年级招生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初中学校开班计划和小学毕业生源情况,制订划片招生方案,经镇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严禁各类学校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初中学校招生安排在7月份进行。
七年级招生方案
三、落实招生政策,强化监督管理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读小学的具体政策、办法和每所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读条件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同时,各中小学还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协同当地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做好招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读书需求。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各学校不得拒绝中、轻度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有书读、读好书;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重视对“学困生”的教育,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沟通,协同抓好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的教育辅导,激励学生奋发上进、健康成长,防止学生辍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三)落实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推动来我镇工作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镇接受义务教育的,落实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其入读需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及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定期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以改革为推动力,以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考试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六)建立问责惩处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校长,将进行行政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职务的聘任并依法查处。台山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情况较为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的资格。
(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进均衡教育、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氛围,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如有疑问,请与台山市深井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台山市深井镇深井圩河滨路1号;邮编:529241;电话:0750-5766202;传真:0750-57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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