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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2-09 16:51:11
【四九】均被判刑!这些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教训深刻!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灾的风险大大增加。烧烤、野炊、烧纸、吸烟......这些看似日常的行为,如果放在林区去做就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几起因引发森林火灾,而获刑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切勿犯罪。

  【案例一】露天焚烧引发山火

  2023年2月25日上午,罗定市附城街道星光村委村民招某独自一人带着镰刀、打火机等到凤凰村高朗山场其林地边缘内的荒地铲草归堆,后点燃草堆引发森林火灾。招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2023年7月,招某因犯失火罪,被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案例二】随手丢弃烟头引发山火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老覃在大化县乙圩乡某村山坡上劳作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于林地草丛中,从而引发了山林火灾。经检验,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31.2202公顷。案发后,老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当地村民支付20000元苗木款。

  【案例三】户外露营未及时熄灭余烬

  2017年12月20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珠海市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失火罪】法律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警方提示】进入林区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严禁露天焚烧、焚香烧纸、燃放爆竹,更不要乱扔烟头,一旦发现火情、烟点,请及时报警求助(5489119或5488863)。严格遵守各地森林防火命令,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旦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12月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且因冬季天气寒冷干燥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大,以下森林防火“十不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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