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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09 17:44:49
【四九】重阳期间严防山火的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群众朋友:

  重阳是我国传统节日,群众素有在九月初九重阳节登高望远祈福的习俗。重阳期间秋高气爽,但也是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为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四九镇人民政府特致信广大群众朋友:从我做起、文明出行、严防山火。

  一、遵纪守规,严禁用火。台山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文明出行,自觉防火。“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切勿掉以轻心。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自觉防火。

  三、森林防火,你我同行。森林防火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要积极劝导和监督身边人不要在野外玩火,自觉遵守防火期内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严防失火烧山。如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警(5489119或5488863或12119)。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营造和维护我们文明、安定和幸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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