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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四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2-07-16 07:38:06
2012年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情况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主要有以下:

一、种粮补贴政策。种粮补贴政策是国家激励发展粮食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我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定工作。种粮直补补贴范围大,统计和核实种粮补贴面积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我镇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种粮直补面积的登记、核查、汇总、上报,确保上报数据客观准确,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逐级核定种粮直补面积,发现虚报、假报现象的要及时纠正。种粮直补汇总表必须层层把关,并经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上报。村委会要根据村小组的田亩册核实农户申报的水稻、水稻和玉米良种播种面积,做好农户申报表和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存档保管工作。如发现有虚报骗取种粮补贴的农户,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对违反种粮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面向农村居民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共同构成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享受养老金。新农保的费用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暂设为5个档次,由个人自愿选择,即: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缴费补贴30元,市、县区财政也给予一定补贴,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本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后达到60周岁的农村居民,缴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到满60周岁时间段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村改居”居民等,不含在校生),以及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生,简称城镇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等10个档次。参保人以每个自然年为缴费年度,原则上按年缴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
(二)政府补贴。
1
.个人缴费补贴。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省财政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1/370%(每人每年7元)对台山市安排补助,其余部分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共同负担。
2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各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出资建立。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台山市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70%对台山市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9.625元);其余部分由江门市和台山市财政共同负担。
3
.特殊群体补贴。属于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保人,其个人缴费由本级财政按最低的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至60周岁,但最多不超过15年。所需资金由台山市本级财政负责。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及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

四、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施效果引导以及群众相互影响等来吸引群众参加。近年来,随着群众参保意识的增强,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法规,报销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对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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