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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九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1-09-05 08:04:40 |
自2009年12月以来,四九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关于印发台山市“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办发[2009]88号)要求,以创建法治城镇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对“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推进 “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全镇现有20个村委会和3个居委会,现已全面完成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工作。
自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活动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制定了创建方案,进行了动员和发动,整合全社会资源,围绕中心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创建的氛围良好。全面进行了“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推进工作,在最近的一次验收中超过96%的村居达到台山市创建民主法治村(居)验收标准。在创建过程中,我镇具体做法有: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创建领导机构,制定了可行的创建方案,在组织架构上为创建活动保驾护航,多部门协同配合、各领域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新格局。23个村(居)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快速掀起了创建高潮,形成了多部门协同配合、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同时,本镇还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申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验收机制,在最近一次自查中,有96%的村(居)达到了台山市“民主法治村(居)”验收标准。在工作中,本镇充分采取放电影、图片展览、发放宣传资料、出板报、拉横幅标语、现场法律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做法,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到创建活动中。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村级保障,在硬件架构上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夯实基础。玄潭村委会新建了超过200㎡的办公楼,并配套设立了一站式办公服务台、计生室、生产安全室、学习会议室等设施设备,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民主法治发展需要。坂锡社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各种的办法,全力保障创建“民主法治村(居)”活动资金,年内共投入3万元用于开展创建活动。
三、以建章立制为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软件架构上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添砖加瓦。一是建立健全民主自治制度。各村(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了自治章程、公约和议事制度等制度,增设了村务监督机构和村务档案制度,确保了村(居)各项自治事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解决了事没人管、责无人担的问题。针对原村(居)在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各村(居)利用村账镇管的机会,建立健全和完善包括涉及村民自治、村(财)务公开、村务管理等规章制度20多项。二是建立健全民主自治组织。加大了村(居)党组织、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委会等原有组织的建设力度,还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公开监督小组,初步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相辅助的新型村(居)组织结构。
四、扩大“四民主”、“两公开”范围,体现以人为本,在观念理念上为创建活动指明方向。一是依法进行了民主选举。在2011年上半年村(居)换届选举中,合法有效率达100﹪,选举过程井然有序。二是切实实行了民主决策和管理,扎实开展了民主监督。各村(居)成立民主理财和村务监督小组,凡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扩大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五、发挥普法治理的作用,促进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法制宣传扎实开展。以村(居)委会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通过“法律六进”活动的不断展开,扩大了干部群众学法参与度,方便了干部群众的学法,更极大的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村(居)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本镇把学法作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并做到组织领导、宣传骨干、普法对象、普法教材、学法课堂和宣传阵地“六落实”。二是依法治理成效凸显。加大了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力度,并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当中。
通过“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镇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成效明显:
首先是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村(居)干部遵纪守法,能够主动使用法律解决有关的纠纷。广大村民自觉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其次是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健全了村(居)管理的各项制度。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换届实行民主选举,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群众充分行使了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各项制度,村(居)的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一事一议”制度较好地发挥了作用。实行民主理财,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村(居)干部自觉依法管理,带头依法接受监督。村干部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运用固定宣传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实行村务、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再次是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整治村容村貌,治理环境,投入教育基金、资助困难户和五保户,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了村(居)的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出现了“三多三少” 的可喜现象:为民办事的先进典型多了、脱离群众的现象明显减少;民主决策的明显多了、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对村务猜疑的少了。
四九镇党委办
二0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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