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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17:05:51 |
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推进创建国家卫生镇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限期整改三合圩范围内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道路、公共场所范围内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相应的罚款。
二、各商户应立即开展自查自改:1、停止三合圩内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2、于2023年2月27日前自行清除乱搭乱建的设施,搬除占道的物品物料。
三、逾期不整改者,我镇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联合检查整治,造成的损失由各商户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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