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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9-20 11:50:31 |
水办发〔2019〕36号
关于印发《水步镇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根据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我镇今年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管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水步镇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水步镇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和台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根据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生办〔2019〕99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51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安委办〔2019〕66 号)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抓好重点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管控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新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把源头防治放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放在隐患治理前面,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防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标准和指南,对全镇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鼓励和支持邀请社会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采取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风险管控,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看不准、管不到”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工作能力,着重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职责,防止政府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求和企业落实之间存在“两张皮”现象,全面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能控。
三、目标对象
按照《办法》,本次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大型建设项目、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具体为: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客运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寺观教堂、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桥梁、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四)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建筑垃圾受纳场、危房、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
(五)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六)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七)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黑点等。
(八)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四、责任分工
镇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以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明确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动全面普查、辨识、评估和管控风险,整治隐患。突出以下重点:
镇安监局牵头组织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粉尘涉爆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根据相关行业的分类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排查和管控工作(如无对口行业分类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对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定级);
镇城建局牵头组织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农村道路工程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桥梁、城市绿化、城市排水设施、户外广告牌、园林设施、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屋使用和维护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镇派出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镇卫计局牵头组织我镇敬老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镇农办牵头组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利行业(重点突出农村水电站的附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洪和农村排涝设施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农药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林业行业和森林防火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文化市场、公共体育设施、有关农村体育赛事和活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水步供电所配合做好电力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水步中心小学按职责牵头组织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车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水步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市场监管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整治;
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派出所牵头组织高层建筑、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各村(居)委会根据台山市和我镇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并将新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形成风险清单后上报镇安委办。同时要全面配合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特点,完善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类标准和管控措施。
(二)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加强对本行业的风险管控,及时排查及上报本行业风险点、危险源。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通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加强引导等方式,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附件2)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同时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见附件3)。由镇安委办配合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录入工作,及时将各有关部门单位填写的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汇总按行业分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录入。
(四)加强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和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镇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差异化管理,有效降低行业安全风险。
(五)强化重大风险点管控措施。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点,要依法落实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六、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管控工作时间为2019年8月至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范围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实施任务,完善规范标准,落实管控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管控(8月下旬—10月)。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对安全风险点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或实施有效管控。镇安委办配合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录入工作,及时将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按行业分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录入。各有关部门着重分析本行业领域的主要风险、地理分布、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要点,全面研判、分析行业安全风险情况,为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打好基础。
(三)巩固深化(11月-12月)。由镇安委办牵头对排查管控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挂牌警示的重大风险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在督促推动基层单位开展普查摸底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抓紧明确工作规范,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衔接。
(二)全面排查管控。有关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辨识各类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明确风险分级标准;要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通过电话举报事故隐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将本次排查管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风险分析报告、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于12月8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联系人:李伟科,电话:5455738,邮箱:ajb5455738@126.com。
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
2.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点风险源排查管控工作
指南
3.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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