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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9-05-16 09:46:45 |
水府〔2019〕69号
关于印发《水步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水步镇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水步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等若干文件精神,结合水步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发现并解决水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干部腐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规范管理的内容
2017年1月份(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公开情况,特别是今年1月1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二是交易运营情况;三是公开与监督情况。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时间从4月28日起至7月15日结束,规范管理工作采取动员布置、自查自纠、上级抽查、整改落实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至5月5日)
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镇村两级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工作统筹,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6月15日)
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清理规范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取得基层干部群众对清理规范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按照“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联合检查、由下而上”的思路,从会计出纳分设、支票印鉴分管、开票收费分开、结算报销分审等方面入手,查清农村集体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底数,梳理项目的管理监督、合同的审批审核、资金的流向查验、票据的规范作用、凭证的标准要求、收支的两线管理等情况,着力治理虚报冒领挪用经费、“阴阳合同”、“虚假发票”、转移开支、现金支付比例过高、私存“小金库”、高档烟酒土特产入账等方面的问题。对短期借款、长期挂账的借款和垫款。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呆账和坏账。都应一一列出清单,发出催款通知,限定清偿时间。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上级抽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核查经费收支、核验资金往来,聚焦财力财权分散、收支管理不严格、违规存储资金、借垫资金清偿不及时、项目管理“暗箱”操作、重大交易不上平台、重大事项不上会议、超规定额度开支不向上镇报备、村级财务公开不透明不彻底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擅自开设账户、使用应撤未撤账户等违反账户管理的问题一查到底,必要时到银行柜台实地验票。防止虚假存单、违规存储等问题的发生。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着力解决长期形成的顽症,挖出病根,特别对冒领挪用经费、村民关注的村级财务应公开而不公开、大额“白条”和“小金库”等问题紧抓不放,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并抓好落实,7月16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市(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整改工作台账》(附件)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各村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村财务工作,成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强化职责、明确任务,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行纠正、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为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问题,坚决杜绝侵占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行为,各村要认真贯彻《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隐瞒、不漏报。
(三)严格相关纪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比较强的工作,既是“紧箍咒”又是“保护社”,我们规范管理不是针对某个人,不是搞“运动”,主要是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前头”,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每个村民小组进行一次普查,对问题较多的村、组重点查、重点纠,对核查中发现的隐瞒实情不报、有问题不整改、有矛盾不化解等导致矛盾升级或引发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问责追责,有涉黑涉恶倾向的按扫黑除恶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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