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水步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9-03-19 02:03:33
关于印发水步镇2019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府〔2019〕32号

 

 

关于印发水步镇2019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矿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9〕22号)、《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江安生办〔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持续推进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台安生办〔2019〕23号)有关要求,我镇制定了《水步镇2019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水步镇2019年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江门和台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痼疾和顽疾,持续深入推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江门市委“1+1+5”工作要求,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安全生产痼疾和顽疾、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的“关键一招”,不断改善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为江门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城市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一大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监管能力水平得到有效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镇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内容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抓住重大事故隐患这个关键点不放松,突出抓好各类整治行动,狠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要继续集中清剿隐患,防范源头风险,紧盯客货车驾驶员、公交车司机、危险品运输人员等重点人员,突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公交车、农用车、搅拌车、水泥罐装车等重点车辆,狠抓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大型公路桥梁、客货运站场等重点设施安全防护,强化客货运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变相挂靠、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营运客车和驾驶员脱离企业管理等突出问题、清理规范运输企业安全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运混装、废车及违规改装车等“病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消防方面。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我镇火灾事故易发类型特点,紧紧抓住火灾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针对电器引燃、电动自行车自燃、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三合一”违规混住、安全生产操作违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住宅区、员工集体宿舍、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文物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三合一”、家庭作坊、废旧品回收站,森林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地区。继续推进电气火灾、电动车“正源清违”“打通生命通道”、森林防火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和森林火灾防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职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刻吸取中交二航局佛山“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2018年建筑施工事故高发的区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突出高速公路施工、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脚手架、高支模体系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环节,加大对重点项目、危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民自建房、城市“三旧”改造、城中村在建房安全监管,严查严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抢进度、赶工期、盲目招工、无证上岗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停工要求,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施工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要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中山“12·9”较大爆燃事故教训,紧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烟花爆竹、油气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严密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强化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方面。要紧密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强化对文娱活动、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加强人流动态监控和疏导,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加强对文艺演出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和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的活动一律不准举办。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要责令主办单位切实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履行安全责任的主办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六)旅游方面。要加强景区景点尤其是“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游乐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强化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维修检测。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旅游设施安全防护和保障,坚决杜绝旅游设施带病运行,严厉打击旅游包车等车辆“三超一疲劳”、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以及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旅游项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景区经营主体要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合理疏导控制客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此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分工,持续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承压类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问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3月25日前)。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人员安排,全面启动、持续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3月25日至11月30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江门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重点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推动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同时,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要增强做好各类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从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出发,部署的为期三年的重要行动。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可行的办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做好整治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二)要以更加坚决严厉的措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执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坚决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整改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三)要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和《转发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台安委办〔2018〕18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压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提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将整治行动真正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当中。要通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要严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整治行动工作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广一批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问题、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醒威慑作用,为整治行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将事故案例教育纳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真正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协调沟通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和表格台账。镇安委办要统筹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台账,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各村(居)委会要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高质量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和所负责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重点报送开展的具体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以行动、数字等干货为主要内容)报送镇安委办,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2019年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镇安委办联系人:李伟科,电话:5458322,邮箱:ajb5455738@126.com)

 

附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专项整治行动领域:                  填报人: 

序号

工作内容

取得成效

备注

1

 

 

 

2

 

 

 

3

 

 

 

4

 

 

 

5

 

 

 

(该统计表请于每月25日前报镇安委办,以隐患排查、执法处罚、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方面为主,突出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或亮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规章文件 - 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