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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20-01-07 09:36:16
海宴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分工

一、海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733511

   传真号码: 5737711

   电子邮箱:hy5733511@126.com

   邮编:5292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台山市海宴镇海宴圩政府大道1号


二、党政办公室

    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镇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和行政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政务监督;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档案、宣传、收发、保密、接待、政务公开、政务网站日常事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组织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综合管理镇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四、纪委办公室

    检查监督院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及其成员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决议、决定,遵守法规、遵守党政纪律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五、人大办公室

    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职责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六、经济促进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贸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加强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等;负责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资外经外贸工作和区域经贸合作;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综合管理第三产业和旅游服务业,负责商贸服务业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商贸等市场监管;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做好协调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粮食、食品、供销、供水、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做好综合统计和二、三产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项目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等;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七、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引导工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指导全镇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农业发展经验,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农民勤劳致富;负责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提供农业和渔业经济信息,组织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工作;抓好村级土地承包流转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防台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依法协调做好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机械;负责掌握汇报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农村综合统计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八、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负责镇、村区域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申报审批工作;综合协调执法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负责镇容环卫管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处理村镇建设等工作;处理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九、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人口统计、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负责严格控制各类疫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有关生育对象的审核、审批、报批等工作;负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各种计划生育活动和婚育培训;管理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社会事务与社会保障办公室

    负责社会保障及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社会救济、优抚、拥军优属、移民安置、残疾人管理、村(社区)建设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体育、文化、侨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负责、协调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内保工作;牵头做好精神病患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禁毒工作;做好归口管理和负责实施信访工作及协调司法工作;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二、财政所(财政结算中心)

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工作;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记账服务工作;审核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办理资金结算、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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