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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生成日期: 2017-10-26 01:03:23
关于印发海宴镇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发〔2017〕20号
 
 
关于印发海宴镇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局)、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 
《海宴镇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山市海宴镇委员会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关于印发海宴镇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台山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夯实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严格按照省“五个全”、“四个同步”、“三个时间节点”的部署要求,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治,属地负责的工作格局,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实施办法、有监督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江河湖库保护与管理体系,在我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全河流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有力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严格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发挥江河湖库生态效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二)系统治理,统筹均衡发展要素。
牢牢把握山水林田库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城镇和乡村、流域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水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的一体化管理,构建生态良好、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三)党政主导,构建合力共治体系。
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镇、村(居)两级河长组织体系,联结“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共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做到高位推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合力共治。
(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区域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解决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五)强化监督,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
三、总体目标
(一)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逐年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的工作目标。
(二)2017年年底前,全镇范围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现镇、村(居)河长制组织体系。
(三)2018年,基本形成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全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66.7%;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圩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水利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短板得到补齐。
(四)2020年,基本形成与率先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 %;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镇区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中小河流重要河段达到 10 ~ 20年一遇防洪标准;洪涝(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降到0.5%以下;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湖的划界工作,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 %;湿地保护率达到50%,实现水网全面贯通,绿色生态水网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海宴镇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政府各大办(局)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镇河长制办公室,作为镇委镇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常设办事机构,落实岗位责任、编制和经费,组织推进镇范围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构建镇河长体系。
建立镇、村河长体系。设置原则如下:
1.区域河长。
镇设立总河长、副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河流河长。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跨村河流由镇领导班子同志担任镇级河长,河流流经的村(社区)由村(居)委负责同志担任河长。镇境内全部河流的村级河长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并公布。
3.水库(山塘)河长。
根据水库(山塘)工程管理权属,由水库(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或水库(山塘)所在河流的河长担任河长。
4.湖泊河长。
根据湖泊管理权属,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5.河流沿途村(居)委设河段专管员,保洁员;水库(山塘)管理单位设专管员、保洁员。
(三)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镇设立总河道警长,分别由镇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村级河长的村(社区)对应配置警员担任村级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指定警员负责,原则上由负责该村治安的警员兼任。
(四)试点推行“民间河长”。
选择重点河流试点推行“民间河长”,鼓励社会团体、环保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招募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民间河长”的配置数量无硬性要求,可以一河一长,也可以一河多长,一长多河,同时建立“民间河长”入、出和补充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相关规划,推进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组织组:负责指导对镇、村(社区)河长和镇机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考核,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调整工作。
党政办:负责组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河长制监管法规制度和河长考核规章制度的编订。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督导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经济促进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有关问题,指导“互联网+河长制”等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江河湖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江河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岸线登记及保护、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江河湖库水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河长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江河湖库沿岸绿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提供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气象服务,协调组织洪涝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指导协调黑臭水体设施建设。牵头全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流域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协调全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实施全镇地表水水质监测。
边防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涉水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负责河道警长的组织和实施。
中心小学: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财政所:负责安排落实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协调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推行河长制而制定的“一河一策”的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实施的经费来源。
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助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完成河长地图信息采集工作。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推动农村卫生改厕。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河长制实行。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机制和标准及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3.河长职责。河长是负责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达标、污染防控、水质改善、养护保洁、监督执法、违建控制、征地拆迁、景观提升等负“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江河湖库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镇(街)级河长: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湖、库)排污监管、河道(湖、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居)级河长履行职责,协助我镇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居)级河长上报以及“民间河长”反映问题。
村(居)级河长: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日常巡查、河(湖、库)面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举报入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联系“民间河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由镇总河道警长统筹协调公安系统力量,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村级河道警长协助同级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民间河长职责。以一个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参与治理河道,协助党政河长开展治水监督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河面漂浮物、河边垃圾、河道违章及偷倒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给各级河长。
五、主要任务
(一)严守“三条红线”,优化配置,保护水资源。
全面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水权交易试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允许纳污总量。推进全镇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二)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科学防洪,保障水安全。
结合我镇河流实际,制定“一河一策”的河流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以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为辅,大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统筹水陆,防治水污染。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台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统筹水陆,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河道。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加强分类治理,齐抓共管,改善水环境。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环境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水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用水,修复水生态。
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防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
(六)管控河道空间,限制使用,保护水域岸线。
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河流水域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岸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状况,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监管,恢复并充分发挥河流水域岸线生态综合功能。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推广人工砂使用,逐步减少建筑市场对河砂的依赖,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
(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河湖监管。
加强河湖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相应的镇级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工作制度。
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理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汇报河长制推行及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河长制负责牵头组织督查工作,督查对象为村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相关部门。
(三)强化考核问责。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江河湖库存在的不同主要问题及不同的管理保护要求,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村级星级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河长名录、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定期公示河长制开展情况及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自觉成为群众文明监督员,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实现“保护水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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