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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宴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1-11-23 03:07:05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粤委办发电[2010]22号)以及市纪委开展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全省民政系统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履行部省协议,以“四个一”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中心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干部将思想转化为行动、把理想变成现实、把计划变成成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更好地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四个一”活动。镇委一把手围绕提高执行力讲一堂课;开展一次提高执行力“大家谈”活动;面向基层人民群众集中听取一次意见;组织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到镇窗口单位体验办事服务。通过上述教育活动,提高干部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
(二)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执行力。充分障各项工作的执行开展,规范各种规定管理,做到遵照标准管理,遵照标准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
(三)提高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今年纪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执行力。执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实行对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督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保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部门单位、各单位要把深入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加强对我镇机关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海宴镇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镇委副书记和镇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办公室、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率先垂范。镇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抓好本级,带好下级,努力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树立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意识。通过开展活动要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体党员干部务必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强化公仆意识,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坚决摒弃衙门习气,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
(四)解决突出问题。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包庇纵容,不故息迁就,重拳治顽症,通过发现“不落实的事”查“不落实的人”,通过处理“不落实的人”促“不落实的事”,在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五)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的指导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的单位,要督促补课,确保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活动的扎实开展。
(六)严格问责追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相关问责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的查办、督促整改和问责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时机延误,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纪律松弛,“吃拿卡要”的;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按照有关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七)建立长效机制。要用科学管用的制度促进执行力。各单位要围绕建立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机制。对执行力的问题突出又不积极整改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问责。要大力推进制度公开,让制度的在阳光下执行;要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和社会监督活动,努力构建提高执行力的长效机制。
(来源: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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