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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斗山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14:50:14 |
2014年2月19日,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入选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为切实、全面保护浮石村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浮石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名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传承与弘扬浮石历史文化。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镇组织编制《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该规划方案已完成初步成果方案编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报审(报批、报备)要求》(2021年)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研究范围与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研究范围为浮石村行政村范围,面积约22.5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为浮石村南部浮石十坊历史文化遗存遗迹主要集中范围,规划面积为76.4公顷。
二、规划期限
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中远期规划期限至2035年。
三、规划原则
1、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真实与整体保护原则。包括历史遗产的真实载体及其环境整体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与更新、利用、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历史文化特色研究和价值评估
1、历史文化价值
价值一:延绵不绝的中华乡土缩影
价值二:怡然自得的岭南农乡样本
价值三:等级传承的血缘村落形态
价值四:西风东进的岭南知名仕林
价值五:道法自然的广府聚落杰作
2、历史文化空间特色
特色一:“山田河簇拥,村在山水中”共生式村落整体空间格局特色
特色二:因地赋形、因时变形的村落空间肌理
特色三:空间序列清晰的“梳形”传统居住格局
特色四:根脉完整、趣味横生的里巷空间
特色五:富有地域营造技艺的多元民居风格
1、保护目标
保护浮石村的自然山水环境、历史村落格局、传统建筑特色,整合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保护框架和体系,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提升宜居环境,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使之成为历史人文浓郁、田园风光独特、宜居宜旅的古村。
2、保护结构
保护 “一廊道两心,两轴多节点”的“山-水-村-塘-园”空间格局。
一廊道为浮石山水历史廊道;两心分别为北帝庙和鹅兜山公园;两轴为历史古迹展示轴和岭南街巷集中轴;多节点为北帝庙、凌云阁、小兰亭、承惠里门楼、浮山、象屏赵公祠、琳琅剧社、聚震坊门楼、东营碉楼鹅头社稷、赵天锡故居、赵灼故居、东里赵工祠、浮石入口门楼、南津赵公祠、月门公园、鹅峰山公园、鹅兜山公园、各坊风水塘、裕忠故居、平所赵公祠。
3、保护对象
根据法定体系确定本次保护规划包括物质层面和非物质层面,共涉及8大类保护对象,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表:保护对象统计表
六、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
1、保护范围划定
核心保护范围初步划定:古村历史风貌最为完整、传统建筑最为集中、保存状况最为完好的区域,是保护的重点区域,体现了浮石历史文化名村的基本内涵,总面积为19.4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初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至北帝庙,南至七坊村,东至五坊村(包括五坊村),西至八坊村(包括八坊村),详见保护范围划定图总面积为33.08公顷,较上版新增0.13公顷。
环境协调区初步划定:环境协调区是规划范围内除建设控制地带和核心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兰溪以西、以北,南至273省道,东至新台高速,包括浮石九坊、十坊等古村周边区域,总面积约132.83公顷。
2、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①核心保护范围内严格保护梳式布局、丁字街巷和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建(构)筑物、麻石街巷及其他确定保护的历史环境要素。
②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应控制在 6 米以下,建筑的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应与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对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
④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⑤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生产或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或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进行其他对核心保护范围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⑥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保护。
⑦整治古村内质量较差的四类风貌建筑以及周边与古村风貌冲突的建筑,主要采取立面改造、降低层数、拆除等整治措施。
(2)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保护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保留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街巷走向以及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
②禁止开展任何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建(构)筑物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生产或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或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的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进行保护。
④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相协调。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以高度控制规划图则为准,原则上建筑高度控制在9米以下。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管控要求。
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并严格管理。
(3)环境协调区控制要求
保护体现浮石村选址特征的浮山、牛山等山体的自然地形地貌,保持浮山与农田之间视觉景观的通达性。禁止开挖山体、破坏山体山形。控制环境协调区内的建设量。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高度,新建建筑最高不得超过4层,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2米。对环境协调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和危破房屋进行整饰改造。
七、建筑高度控制
对浮石村范围内的建筑高度采取分区控制和分点控制,其控制分区如下: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范围内,维持文物建筑原高。
建设控制地带: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或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
2、村域范围内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区内现状建筑高度基本为一层和两层,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原则不超过 6米,改建建筑按现状控制,涉及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在不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建筑限高9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区内现状建筑高度以一层和两层为主。在不影响村庄高度格局的情况下,建筑限高9米。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内,建筑限高四层,即建筑高度不能超过 12 米。
另外,规划对村庄外围的山体及连片的耕地予以保留,不允许新建建筑。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在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新增村史馆、书屋及戏台各一处,新增健身活动场所及公共厕所各两处。
九、近期行动计划
①对浮石村的保护类建筑进行修复性工作,对现状较差亟待修缮的建筑优先抢救性修复;
②对浮石村有利用价值的建筑进行合理的利用规划,优先置换为展览等功能,修建村史馆;
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建筑标识系统,在宗远路、增设与浮石村相关的引导标识系统;
④对部分价值较高的、特色鲜明的文物古迹,加大保护、研究和宣传力度,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申报升级,进一步巩固浮石历史文化名村地位;
⑤改善古村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合进行古村保护区的街巷整治和修缮,整治古村保护区内空地或广场周边环境,改善脏、乱、差的部分(如民居院落内部杂草杂物、加建或搭建等),营造优美的村庄环境;
⑥整治环境,对有水淹问题的街巷进行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善,实现雨污分流;
⑦补充公共设施,增加居民文化活动设施、社区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⑧充分利用原兰溪周边的荒废用地,提升景观品质,改善兰溪滨水公园的环境品质,为场地提供公共活动的同时能够为宗远路提供临时停车场;
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展示工作。
本公告从2022年3月31号至2022年4月30号,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具体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者直接送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联系人:苏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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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5211293
传真:0750-5211382
地址:台山市斗山镇东风路83号
附图:
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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