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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冲蒌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1-18 02:36:59
冲蒌镇“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情况

近年来,冲蒌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创建法治城市为目标,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工作制度健全,创建工作规范。

一是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各村(居)委会重视制度建设,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努力增强规范性。普遍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四民主、两公开 ”和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创建工作扎实规范。17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良好,选举工作制度健全,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公正,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三是台帐资料齐全,归档装订规范。各村(居)委会重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认真分类整理和归档装订,做到资料齐全、整理有序、规范整洁。

二、扎实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村(居)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两者相互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

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主法治村()”建设。要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着眼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注重村()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工作的结合。要协调处理好“民主法治村()”建设与各部门职能工作及与农村工作之间关系。要善于把“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督促检查。镇依法治镇办要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村()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村()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要指导村()认真抓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指导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司法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

四、工作落实有力,创建成效明显。

一是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通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大大拉近了村(居)干群之间距离,相互加深了理解,增强了信任和支持。二是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稳定和谐。各村(居)基本都组建了治安、联防巡逻队,重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村(居),关系和谐,风气文明,保障村(居)民安居乐业。三是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人人有事做,户户无闲人,村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促进了村(居)基层全面建设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冲蒌镇维护稳定及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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