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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冲蒌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0-13 06:28:17
冲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一、健全工作机构: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由镇委副书记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党委委员担任。中心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农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国土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站、林业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村委会设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由支部书记任站长,治保主任任副站长,各村民小组长任信息联络员。

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1、对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2、主动问清来意,根据群众诉求积极帮助解决。

3、严禁在接待群众时采取生硬、冷淡、推诿的态度。

4、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耐心听取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送领导审阅,按领导批示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实行接访责任制。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当事人找有关部门办理。

6、对于求助的群众,要急群众之所急,积极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能马上答复的,要当场解决;本中心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当事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特别困难的个别群众,要采取政策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对群众反映问题难度较大,情况复杂的,应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方案。

8、对群众所反映问题超出本镇(村、居委会)范围或者反映问题性质较严重,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上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协调解决。

三、工作要求:

1、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2、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操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投诉权利。

3、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4、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六有”:群众碰到困难有干部帮助,即有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能力;出现问题有干部处理,即有处理群众问题能力;部署任务有干部落实,即有完成任务的执行力;发生矛盾有干部化解,即有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廉政建设有干部监督,即有反腐倡廉的能力;信息情况有干部知道,即有掌握情况的能力。

5、镇、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作站工作,定期听取工作站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每月对群众所反映问题进行跟踪落实。

6、完善信息报告制度。镇、村要在每月28日前向上一级部门书面汇报上月辖区内的情况。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

7、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实行镇、村负责制,在规定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的,除追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8、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化解,不得推诿扯皮。同时要做稳控工作,防止大规模越级上访和发生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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