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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赤溪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19 16:59:00 |
广大游客及民众朋友们:
赤溪镇自然风光秀丽,自然和人文资源丰富,但诸多资源尚未正式开发,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台山市户外自主旅游活动和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网红打卡地)安全管理指引>的通知》(台文广旅体字〔2024〕2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到赤溪镇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组织带领游客到赤溪镇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无论是道路交通,还是服务设施、接待能力都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火、山洪、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野生动植物侵害等意外,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
二、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周边村民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置。
三、广大游客及民众朋友们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珍爱生命,敬畏自然,规范旅游,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酿成悲剧。要谨慎对待“网红”景点,不到未开放、未开发区域游玩,确保旅行安全。
四、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的游客或团队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
五、不听劝返或无视通告的游客或团队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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