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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赤溪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09:18:47 |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深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协调解决赤溪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构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专责小组工作的通知》(台安委〔2016〕1号)和《中共台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山市党政部门及双管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台安委〔2020〕3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赤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安全专责小组(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安全专责小组要切实提高认识,正确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推动和强化安委会安全专责小组职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工作措施和部署,针对专责小组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办法。
二、各安全专责小组牵头单位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工作落实制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各安全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努力抓出成效。
三、建立赤溪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应急管理的镇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召集各安全专责小组组长汇总情况,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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