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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赤溪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01 01:25:57
关于调整赤溪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赤溪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根据市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鉴于人事变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原赤溪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现调整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智健(赤溪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 戴志滔 (赤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  毅(赤溪镇党委副书记)

吴瑞佐(赤溪镇纪委书记) 

成  员: 黄伟文(赤溪镇人大主席) 

高通华(赤溪镇党委副书记)

陈敏辉 (赤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詹旭欢 (赤溪镇党委委员)

黄凯坚 (赤溪镇党委委员)

张伟明 (赤溪镇党委委员)

朱远和 (赤溪镇党委委员)

李小仪 (赤溪镇党委委员)

林国华(赤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少波(赤溪镇人大副主席)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一)赵智健同志履行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完善惩防体系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带领镇党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及时解决“四风”存在的问题,严禁“两局”行为。 

  3、监督管理好本级政府、各村委会、镇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本镇经济建设重大项目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重大项目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4、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支持纪委按照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群众举报的重大违纪案件,认真组织查办和督办。 

  5、管理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监督下级党支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 

 (二)戴志滔同志对推进本镇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深入推进镇、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完善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镇国有固定资产(资源)长效管理和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三)黄伟文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抓好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镇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本镇范围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潘毅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本级党的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议事流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加强对团委、工会等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五)吴瑞佐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监督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着力推进“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3、强化对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和中心工作的效能督查。 

  4、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权力防控。 

  6、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 

7、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村廉情预警工作,加强对村委会和“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六)高通华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和改进信访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深化领导干部下访、约访、接访制度和包案制度,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加强社会综合治理,保证公正执法,廉政执法。积极做好法制服务民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制建设的满意度。   

(七)陈敏辉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建立健全完善相关财政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

3、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审批实行公开、民主的审批制度,贯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项目审批纪律,严防审批腐败行为。

(八)詹旭欢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全镇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反腐倡廉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环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环境保护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5、遵守土地使用审批制度,严格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手续。 

  6、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城镇管理服务能力,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7、抓好防违控违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控制各类违章搭建。

(九)黄凯坚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提高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和综合管理机制。 

  2、深入治理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等项目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张伟明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切实抓好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涉密资料不外泄。

2、推进党政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党务政务信息的透明度。

(十一)朱远和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村级事务准入制,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对村委会依法自治的指导工作。 

2、加强对社会救济、民政、优抚、双拥、残疾人管理、老龄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的监管。 

3、提升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素质,正确处理与办事群众的关系,决不能出现群众办事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十二)李小仪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实践、多岗锻炼和党性锻炼。 

  2、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 

3、加强农村党员管理教育,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十三)林国华同志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纠正涉农方面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 

  2、加强林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环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3、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管理成效,加强动态运行监管。扎实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深化村级三务公开。 

4、切实抓好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治理工作。

 (十四)陈少波同志 对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协助抓好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项目进入、签约、评审环节的流程,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切实防控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腐败风险。  

3、继续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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