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因我省刚刚遭受洪涝灾害,畜牧业受到巨大损害,有不少失踪的畜禽尸体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随时可能引发新的动物疫情。最近在我省周边省(区)多个地方暴发一种在猪间传播、带有猪瘟和蓝耳病特征不明死因的传染病,对当地养猪业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加强我市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猪瘟疫情在我市发生,确保我市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和肉食供应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迅速开展防控工作
目前是防控猪瘟疫病的关键时期,各镇(街道、农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猪瘟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务必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大防控力度,力争我市不发生猪瘟疫情。
同时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向养猪户宣传猪瘟等疫病防控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做好免疫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培训和管理,提高预警预报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落实猪瘟紧急免疫工作
各镇(街道、农场)要进一步检查猪瘟免疫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在九月底前全面完成猪瘟免疫工作。要督促规模场做好自防自控,并规范建立生猪免疫档案。对存栏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紧急强制免疫所需的猪瘟疫苗,由市统一免费供应,镇政府(街道、农场)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经费和劳务报酬由镇(街道、农场)解决。
三、加强检疫监督
要加大对生猪饲养、运输(外地生猪)、屠宰、经营、加工等环节监督力度,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发现病死猪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宰杀和食用。
为了确保猪瘟紧急免疫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农场)要指定专人定期向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上报免疫进度(上报时间分别于9月7日、14日、21日、28日)。
联系电话:5587236 联系人:赵伟明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生猪 防疫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