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陡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发布机构: 本网 发布日期: 2006-08-17 09:12:21 浏览量: -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通知 台府办〔2006〕102号
川岛、广海湾试验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违规捕捞和乱发包海域、无证违法用海等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海洋开发利用和生产依法有序,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加大海域管理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渔业法律法规,教育用海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渔业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市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用海项目的管理,清理无证用海,坚决取缔违法发包海域的行为。在滩涂和浅海(包括已被批准用海但未完工的项目)设置滩边罟等违规作业的,限15天内自行拆除,否则,一律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发包海域的,要依法追究发包者的责任。
    三、对米蚬增殖护养区进行全面的整顿清理。撤消黄茅海米蚬增殖区,镇海湾米蚬增殖区重新调整,以海宴河口至下川深角咀的连线为分界线,以西为重新划定后的米蚬增殖区。2007年1月1日全面撤消镇海湾米蚬增殖区。
    四、公安边防部门要与海洋渔业部门互相配合,加强海上治安管理。发生抗拒执法管理和群体访事件,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包案制度。当地政府要积极调处,尽快就地解决。如不积极调处或调处不力而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海域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通知公告 - 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