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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本网 发布日期: 2006-12-15 09:14:27 浏览量: -
关于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台府办〔2006〕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落实防控措施的关键时期。农业部最近召开了动物防疫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为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力争我市不发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动物疫情非常复杂,东南亚地区的禽流感疫情终年不断,越南暴发A型、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我国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水禽阴性带毒,候鸟带毒比往年严重,部分地区禽流感病毒出现变异,给我国的禽流感免疫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今年,我省的狂犬病发病人数和病死人数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做好秋冬防工作对完成全年防控目标,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秋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领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振作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秋冬季集中大免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
    各镇(街道、场)要进一步检查禽流感免疫等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千方百计落实辖区家禽的免疫,督促规模饲养户做好自防自控工作,切实做到免疫注射“五不漏”。同时,建立和规范家禽免疫档案,以便追溯。散养家禽由专业人员实施强制免疫,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工作,所需劳务报酬由镇财政解决。大防完成以后,至二○○七年四月十五日前进栏的家禽要进行补免,并适时组织实施牲畜口蹄疫和犬类狂犬病的强制免疫。
    三、加强检疫与防疫监督
    要加大对饲养、运输、屠宰、经营、加工、贮存等环节监督力度,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对未免疫的家禽一律不签发产地检疫证明,禁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流通。发现病死家禽,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运输、宰杀和食用。督促畜禽养殖者搞好环境卫生并经常消毒;督促农贸市场的业主每天对畜禽经营摊档消毒。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大力加强市场监督。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为了早发现、早处置动物疫情,保障动物防疫效果,必须加强基层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的管理,尤其要确保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正常履行职责,经常巡查规模养殖场,发现畜禽群体性发病和死亡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辖区的兽医防疫检疫站。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禽流感△  防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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